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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2-16 19:01:35 人浏览

导读:

在认定出资效力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来的,符合其出资范围的财产,才是能够进行后续的验资环节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效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在认定出资效力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来的,符合其出资范围的财产,才是能够进行后续的验资环节来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效力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一、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8条对专利权出资的认定方式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笔者认为,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虽然专利使用权价值低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的价值,在没有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出资设立公司。

  所以,应属专利试用期出资。

  二、股东未出资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吗

  实缴出资期限届满前,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未出资到位对外如何担责

  如出资未到位,在股东应当偿还公司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应按照注册资本的要求将出资履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或在公司成立或资本验资之后,将出资抽回,以及迟延出资的情况,依法可由公司本身直接要求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足额缴纳出资,并赔偿延期出资的损失,如股东拒绝履行的,公司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未出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所以在认定出资的时候,是需要根据对应的规定或约定来处理才是可以。好了以上就是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效力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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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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