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划分的类型?
导读:
? 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为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需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技术特征的总和应当足以构成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使之与已知的技术方案相比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通常,独立权利要求由两部分构成,即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与一份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特征部分应当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其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采用这种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便于专利局进行审查,也便于公众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已知技术之间的区别,从而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已知技术作出的贡献。
???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附加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对被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另外增加的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也应当由两部分构成,即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引用部分应当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特征部分应当写明该从属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在被引用权利要求基础上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不仅包括它所附加的技术特征,还包括它所从属的那个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必定小于它所从属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采用从属权利要求撰写方式的好处在于能够一目了然地表明各项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点,既便于审查员进行专利审查,也便于公众判断各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之间的关系。应当注意的是,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有其自己的保护范围,在判断专利侵权时不能将它们组合或者叠加起来,进行综合判断。从这种意义上说,每一项权利要求都是“独立”的。所谓“从属”,只是权利要求的一种撰写方式而已。
? ?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从属权利要求之前;从属权利要求引用其他权利要求时,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被引用的权利要求可以是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是从属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几项权利要求。
??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权利要求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权利要求可以有化学或者数学公式,但是不得有插图。除绝对必要的外,不能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的相应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面,并置于括号内,以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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