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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主要的专利联盟及其许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3 20:01:50 人浏览

导读:

全球主要的专利联盟及其许可1.DVD6C联盟1997年10月20日,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时代华纳公司、株式会社东芝、日本胜利株式会社合意建立了对各自持有的有关DVD专利进行共同许可的专利联盟,6家公司的共同专利许可契约将由东芝

  全球主要的专利联盟及其许可

  1.DVD6C联盟

  1997年10月20日,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时代华纳公司、株式会社东芝、日本胜利株式会社合意建立了对各自持有的有关DVD专利进行共同许可的专利联盟,6家公司的共同专利许可契约将由东芝统一负责缔结,松下电器、日立制作所按地域分担交涉业务。同时,基础专利许可使用费DVD Player、DVD-ROM、DVD Decoder为销售价格的4%,但每台不低于4美元。这就是所谓的DVD6C。以后,在2002年6月,又有IBM公司加入其中。

  2.WCDMA标准

  它是3G三大国际标准中目前最为成熟的标准,其技术由欧洲和日本公司共同研发,后被国际电信联盟(ITU) 接纳为国际标准,是专利联盟与技术标准结合较为紧密的代表。2002年11月,拥有WCDMA主要专利的NTT DoCoMo、爱立信、诺基亚和西门子4家公司共同提出专利许可计划,承诺将以公平合理的条件对外许可。WCDMA基础专利的许可费率与每家公司拥有的基本专利数目成比例,累积专利费率将不超过5%。随后,日本富士通、松下、三菱电机、NEC和索尼公司表示愿意加入该计划,WCDMA专利池初步形成。

  3.HAVI 标准

  HAVI 全称是HOME AUDIO VIDEO INTEROPERABILITY。HAVI标准是一个数字电器设备同家用电器间能实现接口匹配的软、硬件标准。由全球的8个著名的电子及电气制造商(包括日立、飞利浦、夏普、索尼、东芝、松下、 Grunding AG、Thomson Multimedia )在1999年12月组建。HAVI标准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操作性强、品牌独立、上下兼容”的目标。它是非盈利机构。其技术文献等资料来源于这8家企业,并且因此达到了技术完备的标准。即HAVI标准体系既是一个标准的管理者,又是一个标准的知识产权权利的全权所有者,其许可的工作重点为管理向外许可其专利技术。   HAVI组建后就向外发布和扩大其标准的影响,该联盟采用会员制的收费模式:①赢利成员: 10 000美元/年;②非赢利成员:2 500美元/年,并且这里仅指高校和科研机构。会员能定期收到HAVI标准的最新资料。该组织日常运作的资金来源于单个最终产品的许可使用费:0.10美元/产品。

  4. 通用移动通讯系统UMTS(Universal Mobile Telecommunications)

  最先于1987年在欧洲提出。UMTS能在GSM“全球通”基础上兼顾W-CDMA和TD-CDMA的第三代移动电话标准,吸取了GSM、CDMA等标准和技术,是一个具有很高技术含量的技术标准。该标准体系知识产权的专门管理机构叫“UMTS知识产权协会”。UMTS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如下:降低获得专利许可的难度;减少“必要专利”专利权人的提供许可的成本以降低许可的费用;减少用于在双边或多边谈判时的花费,体现一种社会效益;建立‘必要专利'平台,其来源是一些大的电信公司许可的“必要专利”,专利权人仍然控制这些知识产权,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会在同等条件下针对任何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有权决定采用双边许可、交叉许可或其他替代形式的许可模式;许可的标准费率为 0.1%;在每个产品形式分类上的累计最高费率为5%。

  5. MP3

  MP3是MPEG-audio layer 3的简写,是ISO/IEC MPEG标准族中的一个重要标准。其格式研发起源于德国集成电路研究院所执行的数字广播计划,其目的是能在有限的网络频宽与存储空间限制条件下仍可提供良好的声音品质。2001年初,研究院的该产品核心技术获得授权,随后,研究院与THOMSON及其他专利所有人谈得MP3专利技术的打包授权。   现在的MP3标准体系中,共包含了18个专利技术,构成了MP3标准体系的专利集合体。关于许可收费的费率,联盟分别按软件产品、硬件产品、游戏产品和电子化的音乐、广播行为4类,采用不同的方式按不同的费率或标准来收,如对前两类,针对不同软件或硬件按件收取,低则每件0.75美元,高则7.50美元,或以一次性付清方式支付,金额为5万到15万美元不等;对于游戏产品按每款2 500美元或每款3 750美元收取;对于电子化的音乐、广播行为,针对不同行为按收入的2%或3%提成。

  6. MPEG-2

  MPEG-2技术标准在ISO标准族的编号是ISO/IEC 13818-1和13818-2。MPEG-2标准的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集中管理,由专门机构MPEG LA组织对MPEG-2标准实施统一管理,其核心任务是完成技术的对外许可。   MPEG-2标准的核心技术来源于10多家高校和企业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加州大学、菲利浦、索尼、东芝、法国电信公司、富士通、佳能等。为此,MPEG-2建立了一个“专利联营”性质的专利集合体,取名为Patent Portfolio,汇集了各国394个“必不可少的发明专利”,以这些专利技术为依托,构建了MPEG-2标准的完备技术体系。   MPEG-2标准体系对外技术许可的特点为:①MPEG LA只负责许可标准体系中的已被认定的“基础专利”;②MPEG LA在对外实施统一许可的同时,也允许MPEG-2标准体系的“基出专利的”贡献人以自己的身份向任何第三人许可其自己的专利技术,其中包括MPEG-2标准已经采纳的专利技术;③MPEG LA承诺对许可对象不歧视;④MPEG LA的许可费率特点:a.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解码产品、解码软件的最终产品,许可费用是每件4美元;b.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加密码产品、加密码软件的最终产品,许可费用是每件4美元; c.对于经许可后,被许可人制造出来的基于MPEG-2技术标准的既包括加密码又包括解码的最终产品(End Product),许可费用是每件6美元;d.对于基于上述技术开发出来的电影等,象征性地每部电影收取2~4美分;e.关于付费周期:第一次付费是许可协议双方签字后的30天内;以后付费是每6个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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