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
导读:
专利是专利权人的一种专属权力,目前我们国家有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三种类型,专利由自然人或者组织发明,发明者可以到专利局申请注册,得到专利权之后,他人如果要使用的话,就必须征得专利权人的许可,那么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发明人变更要提交什么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漏填或者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1、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包括:专利权人对专利产品依法享有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的权利,或者专利权人对其专利方法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转让权。专利权人可将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
3、许可实施权。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授权他人实施其专利,从中获取专利许可费或其他好处。
4、标记权。专利权人享有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人认为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享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以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6、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有效期前,以书面形式声明或通过未按时交纳年费的方式自愿放弃专利权。
7、质押权。专利权人享有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进行出质的权利。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专利授权后可以变更发明人吗等知识,通过文中可知,专利在获取授权之后,是可以变更发明人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完成之后,原有的专利权人就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力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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