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公告(第五十六号)
导读:
发文单位:专利局
文 号:专利局公告第56号
发布日期:1997-2-3
执行日期:1997-2-3
中国专利局决定,自1997年2月28日起,停止沈阳代办处专利受理和收费业务,进行整顿。请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专利事务所自1997年2月28日起,直接将申请文件、中间文件寄交中国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处,各种专利费用直接汇缴中国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费用管理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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