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导读:
关于培训企业专利工作者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放城市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自己举办企业专利工作者培训班,培训对象是理工科大学毕业或有相当学历的,并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企业技术干部。培训内容参照中国专利局《专利代理人培训大纲》。培训班结业考核合格者,由办班的专利管理机关发给企业专利工作者证书,持证书者可以代表本单位办理专利申请及其它有关的专利事务。
上述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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