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七条)
导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已废除)
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登记的作用:
(1)形式上的确认;
(2)归属证明;
(3)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国务院2000年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都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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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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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