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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第七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5 02:28:41 人浏览

导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已废除)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  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已废除)

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实的初步证明。

登记的作用:

(1)形式上的确认;

(2)归属证明;

(3)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国务院2000年18号《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都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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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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