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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控专利侵权的对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3 15:24:48 人浏览

导读:

被指控侵权的对策:有些企业在开发、制造、销售新产品时,往往不注意是否已有他人申请专利或已获得专利权,或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制开发的产品就有权制造、销售,其实不然。当被指控侵权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充分利用检索,做到胸中有数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利用文
被指控侵权的对策:

  有些企业在开发、制造、销售新产品时,往往不注意是否已有他人申请专利或已获得专利权,或认为只要是自己研制开发的产品就有权制造、销售,其实不然。当被指控侵权时,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一、充分利用检索,做到胸中有数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利用文献检索是广为人知的,但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利用文献检索,却鲜为人知。实际上,在侵权诉讼中,对当事人双方来说,搞好文献检索都是十分重要的。


  主要在于查明以下情况:


  1、被侵犯的客体—专利权是否存在,该专利权是否仍然有效,何时申请专利,保时到期。


  2、查清专利权人是谁,有无继承或转让等事项,以及这些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手续,以防止盲目应诉。


  3、对比专利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物技术特征的区别,看后者有无实质性改进。以备在诉讼中作出有力抗辩;


  4、有无相同或相似的国内外专利,以备将来提出反诉。


  例如,广东省潮阳有一家企业,其CD卡座产品远销全国各地,经济效益不错。1997年5月顺德市某企业以侵犯他的专利权为由上告该企业,查封了该公司在广州的办事处,并发函警告该公司各销售点,要求停止销售,大有风雨欲来山欲倒之势。该公司被起诉后,开始也较慌张,因为如果侵权成立,这将关系到公司的生死存亡。后来在汕头市专利局的指导下,通过文献的检索,终于在美国的专利文献中发现该CD卡座早已在顺德企业申请专利前一年公开发表。其专利已丧失了新颖性,找到了推翻该专利权的证据以后,该公司从被动变为主动,迫使顺德某公司向该公司妥协,从而避免了经济上、名誉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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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析对比,决定对策


  比过文献检索之后,应对自己制造、销售的产品进行分析,并与相应的专利进行对比。通过对比研究,如果确属侵犯了他人专利权,应主动承认错误,以求得谅解,采取必要的措施使矛盾加以解决;如果不属于侵犯专利权或对方的专利权并无专利性可言,可采取其他相应的对策。


  几种主要对策


  1、 利用和解或调解


  经过分析对比,如果确属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自己又仍想实施该专利技术,最明智的办法是主动与对方进行私下和解。


  2、 据理反驳


  经过分析对比,如果确认自己企业根本不侵权,就应当据理反驳。在有些情况理,从形式上看似乎侵权,但实际上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例外。


  对于销售或者使用专利产品的侵权指控来说,按目前的法律,如果被指控人能提供自己不知道销售或者使用的是专利产品的证据,则可免除侵权责任。


  3、 利用撤销专利权或反驳专利权无效程序


  专利侵权诉讼往往伴随着反诉专利权无效,这种情况在世界各国几乎都是如此。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无效宣告请求案也是伴随着相关的专利侵权案提出来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专利权这种财产权的法律状态,不如其它有形财产权那样稳定所致。


  提起撤销和反诉专利权无效程序,最常见、最普遍的是证明其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如果能列举出专利权在专利申请日这前,已公开过该专利的技术内容,反诉就有获胜的可能。


  总之,专利侵权纠纷解决有其普遍性和特殊性。其普遍性在于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被他人侵犯后,专利权人要自己主张权利,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否则,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是不会干涉的;其特殊性是由于专利权是技术与法律结合的产物,专利权人如果不是很熟悉法律及技术,最好是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律师帮忙,再向有受理专利纠纷的部门请求处理或起诉,以免走弯路,浪费人力、物力。


  目前,我公司可以应委托人的委托,全程为当事人提供专利侵权的行政、司法救济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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