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诉前措施
导读:
为了专利权人更好地对抗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依照TRIPS协议,规定了“诉前临时禁止令”,即专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不得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1)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提出的申请涉及实用新型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国家专利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2)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有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其在国家专利局备案的证明材料,未经备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人的证明,或者证明其享有权利的其他证据。排他实施许可该合同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的证据材料。
(3)提交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以及专利技术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对比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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