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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需要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3 07:32:34 人浏览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总署审查备案申请规定了期限,即海关总署应当自全部申请文件收齐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海关总署应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对总署审查备案申请规定了期限,即海关总署应当自全部申请文件收齐之日起30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准予备案,准予备案的,发给《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通知书》,不予备案的,海关总署应书面通知权利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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