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剃须器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26 15:16:44 人浏览

导读:

案情介绍: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请求人)诉上海真博电器有限公司(被请求人)侵犯专利号为90103448.7名称为“剃须器具”行政调处一案,请求人诉称:为了取得和推广这项专利产品,请求人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经过请求人的努力推广,在中国及诸多国家受到广泛的欢
案情介绍: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请求人)诉上海真博电器有限公司(被请求人)侵犯专利号为90103448.7名称为“剃须器具”行政调处一案,请求人诉称:为了取得和推广这项专利产品,请求人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经过请求人的努力推广,在中国及诸多国家受到广泛的欢迎。本案所涉的专利是在剃须器上的长须修整器进行改进,被请求人无视请求人在剃须器领域所作的大量创造性发明所具有的知识产权,严重损害了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且这种侵权行为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评价。要求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模具等等。

被请求人辩称:答辩人所制售的剃须刀并未侵犯被答辩人拥有的90103448.7,相反却是对上述专利的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修改,完全未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确定一点:涉案专利是在普通剃须刀器具上仅仅对所谓的修整器与壳体的连接机构进行改进,这种改进其必要的技术特征均已体现在专利权所要求之中,我们尊重被答辩人的改制设计及由此带来相应权利保护范围,而答辩人所制造的剃须刀其结构对应涉案专利相应的结构技术特征完全不同,例如涉案专利总的凸轮具有的两个直平壁部分和一个中间壁部分距离摆动轴线(枢轴)明确了较小的中间壁部分要比两个平直壁部分大;而答辩人制售的产品对应这部分的结构并不存在距离大小问题,这也是由于两者的枢轴设置根本性不同所造成,鉴于此,答辩人所制售产品并未侵犯本案专利权人的专利权,敬请专利管理机关本着协调公众利益与专利权人利益的精神,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调处请求。

与此同时,被请求人还对涉案专利提起了无效宣告。

本案在上海知识产权局经过两次开庭调处后,最终以请求人撤诉告终,被请求人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评述:本案系我公司专利代理人吴继道全程参与的一件有关剃须刀产业典型案例,荷兰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拥有剃须刀相关的国内专利近二百件,近几年来,其针对我国新兴的剃须刀产业提出了很多的专利侵权诉讼。本案是菲利浦公司第一次利用发明专利提起的侵权诉讼而在胜诉无望的情况下撤诉的案例,其失败的关键是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书描述的保护范围与其说明书附图给出的实施例不同,也与被控侵权的产品结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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