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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8 14:31:01 人浏览

导读:

大家如果想要申请专利,一定需要按照规定来办理,有时候一些专利可能申请了但是却无效,尤其是一些外观比较相似的专利。那么外观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如果想要申请专利,一定需要按照规定来办理,有时候一些专利可能申请了但是却无效,尤其是一些外观比较相似的专利。那么外观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外观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证据的提交做了如下规定:

  1、外文证据的提交

  (1)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应当提交中文译文,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的,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未以书面方式提交中文译文的,该中文译文视为未提交。

  (2)当事人可以仅提交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该外文证据中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部分,不作为证据使用。但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该外文证据其他部分的中文译文的除外。

  (3)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中文译文。没有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无异议。

  对中文译文出现异议时,双方当事人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双方最终认可的中文译文为准。双方当事人未能就异议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的,必要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委托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翻译单位进行全文、所使用部分或者有异议部分的翻译。双方当事人就委托翻译达不成协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自行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委托翻译所需翻译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各承担50;拒绝支付翻译费用的,视为其承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中文译文正确。

  2、域外证据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的证明手续

  域外证据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但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对上述两类证据,当事人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不办理相关的证明手续:

  (1)该证据是能够从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的国内公共渠道获得的,如从专利局获得的国外专利文件,或者从公共图书馆获得的国外文献资料;

  (2)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该证据真实性的;

  (3)对方当事人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的。

  二、专利无效时间有多长

  一般专利无效宣告各阶段时间:

  1、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

  2、案件内容简单的,无效宣告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1-2个月左右就行会进行口审;

  3、口审程序后的3-5个月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案件内容简单的,无效审查决定3个月之内就基本上就可以收到。案件内容简单的,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到收到无效审查决定的时间为4-5个月。

  三、专利无效的几种情况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外观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那么可能申请专利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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