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侵权由谁说了算
导读:
很多时候,当人们在购买东西时经常会发现有很多长得差不多的产品在货架上,要是不仔细分辨的话很容易产生错觉,这对于申请了外观专利的产品来说已经构成侵权。那么外观专利侵权由谁说了算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关于侵犯外观专利如何处罚,其相关处罚有: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倍以下违法所得;没有所得的,处5万以下罚款,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外观专利权,是指没有得到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擅自实施他人专利,应受到下列处罚:
1、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
2、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下列处分:
(1)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没有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1、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
2、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外观专利侵权由谁说了算的信息,由上可知,在判断外观专利是否构成侵权时,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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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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