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补正书及填写注意事项
导读:
初审程序
补 正 书
实审程序
请按照本表背面“填表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① 专 利 申 请
申 请 号
申请日 年 月 日
发明创造 名 称
申 请 人
② 补正原因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请求对上述申请进行修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专利局 年 月 日作出的
通知书进行补正。
③ 补 正 内 容
文件名称
页 行
补 正 前
补 正 后
④ 申请文件替换页(含份数、页数)
⑤ 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
⑥ 专利局处理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本表应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栏所填写内容应与该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应按照专利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栏所填申请人应为第一申请人。
四、本表第②栏中的方格□供填表人选择使用,应在方格内作标记。
五、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或在专利局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二个月内,可以对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六、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或应审查员要求修改序列表的,应提交纸件替换页和与替换页内容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七、本表第⑤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人为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申请人的由第一申请人签章,如果代表人为非第一申请人时由请求书中确定的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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