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报告
导读:
在实践中,如果检索报告的结论是专利权不具有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专利权人不服,就无法主动通过任何程序来确认其专利权的有效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从字面上看,出具检索报告是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包括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法院就可以不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一款的解释,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如果对检索报告的结论不服,在起诉的时候可以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如果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法院就对侵权诉讼中止(参见本章中的“实用型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的特别举证责任”)。专利权人就可以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捍卫自己的权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如果一个发明专利想要被受到法律保护的话,就需要进行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享有一定的所有权,而对于实用新型来说,针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查的问题,法律快车
中国路面机械网近日,由中铁四局五公司自主研发的“深大竖井简易自动卸砟装置”和“轨枕桁架加工定位装置”两项技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近些年来,中
正文:最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一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这是专利法修正案实施后,人民法院审理的首批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审和无效行政案件。专利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