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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发明专利权的归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0:50:18 人浏览

导读:

一些公司所需的产品中,公司没有合适的研发团队,便会委托相应的研究室研发其所需的产品。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的法律知识。

  一些公司所需的产品中,公司没有合适的研发团队,便会委托相应的研究室研发其所需的产品。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的法律知识。

  一、委托发明

  委托发明,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而进行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委托发明,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属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申请经批准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或发明单位所有或持有,委托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使用该项发明成果。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二、发明专利权

  发明专利权就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技术方案而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简称为发明专利。

  授予发明专利权一般有三个条件:

  1、新颖性。即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即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

  三、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

  1、委托合同的解除权非常特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的订立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互相信任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不能涉及一些与极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托,比如婚姻登记就不得委托;

  3、我国法律有委托发明,即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这类发明的权利归属,专利法和合同法采取了合同优先的原则,如果合同约定不明或合同未对权利归属予以约定时,法律作了对接受委托的一方更为有利的规定,即权利归完成发明创造的一方;

  4、如果你先,专利权属于你,如果你有技术资料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的相关法律知识。不少国家的法律都规定,接受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取得的专利权属于委托方。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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