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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8 04:10:25 人浏览

导读: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后拟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在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视为同时提出了保密审查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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