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范围
导读:
陈x大在其专利申请期间,新工艺就被其他厂家悄悄使用,此时,他的权利能否得到保护呢?虽然,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从该专利的授权公告之日开始,但对于发明专利而言,在专利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后,专利局将公布该专利方案。在此阶段,如果有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按照公布的技术方案进行生产,势必影响专利权人当时以及授权后的合法利益。因此,专利法第十三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此段时期对专利申请的保护,一般称之为“临时保护”。
本文中厦门金x艺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x大在申请专利公布后到专利授权这一段时间,就应该是临时保护的时间,其工艺被市场95%以上的企业侵权,也应该受到保护,得到适当的补偿。
发明专利公布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往往不是稳定的,而且有可能比授权后的权利要求的范围更大或者更小。那么应当如何确定发明专利权临时保护的范围呢?
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而加以确定,即“如果授权时的权利要求或者在经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大于公开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仍以公开文本为准;反之,如果授权时的权利要求或者经过异议程序(撤销程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小于公开的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临时保护就必须以缩小后的权利要求为准”因为在授予专利权之前公众只能看到公开的权利要求,他们有权根据公开的权利要求来决定采取回避性实施行为,如果授权后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则不应当对临时保护的范围产生影响,否则对于公众而言,将是极为不公平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在正式授权前必须经过实质审查阶段,因此发明专利的保护事实上存在着叁个阶段,即(1)从申请至公布阶段;(2)从公布至正式授权阶段
申请对发明专利的临时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日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
一、本法规定专利权的期限是从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的,但专利权的取得却以专利权的授予为条件。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到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其权利主张者仅仅是申请人,而不具有
对于发明专利的保护,有一个临时保护的规定,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发明专利临时保护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对专利权的保护,应当
专利技术转让的规定: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转让人即丧失专利权人地位,受让人即取得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