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简介
导读: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成立于1956年4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涉外商事仲裁机构。自2000年10月1日起,既可以受理各类国际、涉外仲裁案件,还可受理所有的国内经济合同争议。总会在北京,在全国设立深圳(1984年)和上海(1989年)两个分会,总会和分会是统一整体,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享有同一仲裁管辖权。
经过四十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良好声誉,受案数量近几年来已在世界各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中连续居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发展成为世界主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之一。
深圳分会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2月成立,其下设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深圳分会的设立,极大地便利了东南亚各国和地区、非凡是我国港澳台和华南地区的商人和投资者就近解决商事纠纷,极大地改善了我国华南地区的投资环境。
经过近二十年的开拓和发展,深圳分会年受案量逐年增加,受理案件争议涉及贸易、投资、金融、保险、建筑工程、房地产等经贸领域,案件当事人遍及全国各地和世界各大洲四十多个国家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国内外的一致公认,已有一百多件裁决书在境外成功获得强制执行。此外,深圳分会还与世界二十多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自1923年以来ICC国际仲裁院首次有了代表中国的委员。国际商会(ICC)理事会日前分别任命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勇和美国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二年,与诉讼的强制执行期限一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
仲裁结果出来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等。仲裁裁决和仲裁调解书都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对法官裁判不满是不能够投诉的,但是若是对一审的判决或者是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诉。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
父母遗产不能申请仲裁。因为法律规定,婚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也不同程度涉及财产权益争议,往往涉及当事人本人不能自由处分的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