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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仲裁办案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2:34:2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临沂仲裁委实行仲裁办案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制度的内容包括定期通报案件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超期情况。其中超期通报制度有利于督促业务人员高效率办案,对于树立临沂仲裁良好服务形象将会产生积...

  核心提示:临沂仲裁委实行仲裁办案定期通报制度,通报制度的内容包括定期通报案件统计数据、定期通报案件超期情况。其中超期通报制度有利于督促业务人员高效率办案,对于树立临沂仲裁良好服务形象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临沂仲裁委的办案效率,加快案件的办理进度,解决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超期未结的问题,临沂仲裁委员会建立了案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一是定期通报案件统计数据。

  业务科定期对案件的受理情况、标的数额、办案进度进行统一汇总复核通报,及时查找问题并予以纠正。

  该项制度的建立强化了业务人员统计责任意识,为分析办案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是定期通报案件超期情况。

  对超期案件在全办及部分仲裁员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进而督促业务办案人员及时整改,同时为及时掌握办案工作和案件质量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

  超期通报制度有利于督促业务人员高效率办案,对于树立临沂仲裁良好服务形象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原标题:临沂仲裁委实行仲裁办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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