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悔借 仲裁委认协议有效
导读:
房款已付清90%,按合同规定该交房了,这时卖主却翻脸不认账。“我是瞒着老婆卖房的,现在老婆知道了,不同意,所以合同无效。”这让买房人大跌眼镜,他清楚地记得,当初交房款时,卖主的妻子不但在场,还清点了所有款项,她怎么可能不知道卖房?!然而卖主振振有词:我老婆只负责数钱,到底是什么钱,她不知道,也没问,我也没说。
在买房人看来,这个借口实在牵强,为此他将卖主告到南京市仲裁委,仲裁员也觉得卖主的话不可信,所以支持了买房人的诉求。
钱交了却拿不到房
张国平是一家国企的职工。2004年,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集资建房,符合一定工龄的职工,只需交15万元就可以买下一套85平方米的房子。张国平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但他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并且手上的钱不宽裕,所以犹豫不决,不知道该不该买。这时,一个叫潘晓军的人联系到他,此人愿意出20万元从他手上购买这样一套集资房。张国平感觉很划算,当即答应下来。
2004年初,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张国平以20万元的价格将单位集资房转让给潘晓军,张国平应在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一个月内,协助潘晓军办理过户手续。协议同时规定,今后双方发生纠纷,应提交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签约后,潘晓军支付了18万元房款,剩余房款等拿钥匙时再付。
2008年10月,眼看房屋就要封顶验收了,张国平突然通知潘晓军说房子不卖了,这让潘晓军很是吃惊。潘晓军多次找张国平交涉,张国平也不说具体原因,支支吾吾的,反正就是不肯卖。潘晓军不同意,坚决要求履行协议,双方陷入僵局。
今年年初,集资房验收交付了,张国平向单位缴清剩余房款,拿到了房屋钥匙。按照合同规定,下一步他应当将钥匙交给潘晓军,并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张国平没有这么做。他透露出来的意思是,房子价值远远不止20万,当初卖得太便宜,他太亏了。
屡次交涉无果,潘晓军委托江苏宁联律师事务所的王玉强律师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张国平履行当初签订的协议,将房屋交付给他,并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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