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12年未签劳动合同 对单位提起仲裁
导读:
本报讯(记者 刘杰)工作12年未签劳动合同,飞行员辞职并对单位提起仲裁。然而双方对仲裁结果均不满,双双提起诉讼:飞行员认为自己不该赔偿单位培训费,单位认为飞行员不能辞职。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这两个案件。
12年未签劳动合同
飞行员郭文杰现年40岁,1996年调入中国民航飞行校验中心(以下简称校验中心)。此后12年间,郭文杰飞行近3700小时,“但是我们之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我以为大家都是这样,所以也没太在意”。
今年1月,校验中心希望与郭文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郭文杰看完合同后,认为部分条款对飞行员不利,“比如单位可以随时调整飞行员的工作岗位,这让我很没安全感,所以不想签。”郭文杰说,在待遇方面,他在12年间只疗养过一次,且时间仅为15天。而按照规定,空勤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为期25到30天的健康疗养。
对于合同问题,校验中心人事教育处处长朱先生说,在今年之前并没有规定事业单位与所有员工都签合同,因此校验中心很多人都没签合同,但不会影响工资和待遇。
双方不满仲裁结果
今年3月26日,郭文杰考虑再三提出辞职,遭到校验中心拒绝。待他准备另谋职业时,发现自己的人事档案等材料全部被校验中心扣留。
双方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今年8月,仲裁结果出来,仲裁委同意郭文杰辞职,但要求他支付校验中心培训费2.5万余元人民币和3.4万余元美元。郭文杰认为,他来校验中心时,已是成熟的飞行员,无需交给校验中心培训费。最终,郭文杰将校验中心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校验中心给自己办理辞职外,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休养补偿金等共计82万余元。
单位否认扣押档案
在郭文杰提起诉讼后的第六天,校验中心也将一纸诉状递至法院,不同意郭文杰辞职,并表示郭文杰应给付校验中心培训费。
“不同意他辞职,是为了工作考虑。”朱先生说,郭文杰是一名优秀的飞行员,校验中心现在非常需要这种骨干,如果很多骨干飞行员纷纷离职,则无法保证校验任务,影响正常的工作运转。
对于郭文杰给付培训费一事,朱先生表示,郭文杰最初确实不是校验中心培养的,然而他后期在校验中心也需要培训,这笔费用均由校验中心支付。朱先生一直强调,校验中心从未扣押郭文杰的档案材料。
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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