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仲裁法 > 仲裁动态 > 杨浦区做好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杨浦区做好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6-15 06:20:19 人浏览

导读:

杨浦区司法局与杨浦区劳动保障局就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对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案件,受援人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向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可缓交、免交仲裁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援人经向区
  杨浦区司法局与杨浦区劳动保障局就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协议规定:对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劳动仲裁案件,受援人凭《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向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可缓交、免交仲裁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援人经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可缓交、免交鉴定费。对杨浦区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农民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请求工伤认定的案件,杨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应优先处理,在当事人提出原则上于立案后30日内结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