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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21:52:01 人浏览

导读: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例如申请人...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例如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中止执行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没有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承受人;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作出中止执行裁定后,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即是当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义务的条件时(应有新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随时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民诉法》第256条,《民诉法解释》第466条总结: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的。

  3、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5、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6、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8、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9、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10、仲裁裁决的被执行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作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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