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执行法 > 执行异议 > 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23:14:31 人浏览

导读: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1)所有权;(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依据法律规定:在案件执行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下列权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1)所有权;
  (2)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留置权、质押权等);
  (3)其他物权(包括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承包经营权等);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其次,案外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1、异议书。异议书中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基本情况;
  (2)对执行标的物主张的权利,即异议的范围;
  (3)主张异议的事实和理由。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证明该组织依法成立的相关证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3、证据材料。
  4、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以书面形式提出案外人异议确有困难的,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