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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两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10:00:11 人浏览

导读: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两年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重点对群众关心的再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使市民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两年

  2007年10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重点对群众关心的再审和执行两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为使市民更进一步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本报记者特约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王金海进行解读。

  再审方面

  1.再审理由增加为哪十三种情况?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另外,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特别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必须启动再审程序。

  2.再审审查期限为多长时间?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期限,导致有些再审案件久拖不决,造成群众对法院公平、公证的形象大打折扣。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由本院院长批准。

  执行方面

  1.对不履行判决的一方有哪些惩罚?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其中,对个人的罚款金额,由修订前的1000元以下增加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由修订前的1000元至3万元以下增加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个人,执行法院还可以处以15日以下拘留。这一修订,增加了被执行人的违法成本,将有利于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判决长期得不到执行怎么办?

  针对有的执行案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长期得不到执行等情况,赋予当事人向上级法院申请由其他法院执行的权利。也就是说,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无形中给执行法院增加了压力,将更有效地敦促执行法院履行职责,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一方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为多久?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延长为二年,并规定,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方说,在申请执行的最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因病住院无法行使权利,则在其出院后的六个月内,仍可申请执行。记者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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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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