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儿十年抚养费 法官巧出招一日执结
导读:
2000年5月,盼子无望的单某在其父母的掇窜下,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到法院坚持与妻子杜某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无效,伤心欲绝的杜某同意离婚,女儿单某某(不满3岁)由女方杜某抚养,单某每月支付杜某子女抚养费200元整,一年2400元,直至女儿18周岁止。调解书生效后,单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1年8月,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单某离婚后,1年多的时间里,先是与父母同住,后从单位辞职外出打工,长年居无定所,拒不付女儿的抚养费,执行法官多次做其父母及兄弟姐妹的工作均无结果,此案无奈终结执行。
2005年3月,杜某下岗回家,以人力三轮车载客的每月几百元度日,与老母、女儿相依为命。
2008年11月,清积案活动开展后,清河法院主动恢复了此案的执行,当执行女法官出现在申请执行人杜某家中时,杜某年近古稀的老母正卧病在床、12岁的单某某已到了失学的边缘。
2009年4月,被执行人单某的父母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见到了同城居住却已多年未见的孙女,终于被执行法官锲而不舍的精神所感动,主动向法官透露单某这几年做小生意发了点财,于2006年就已再婚生子,在南京浦口买房安了家,最近几天可能要回淮参加其父亲70岁寿宴。
4月10日,单某父亲生日的前两天,当满心欢喜的单某携妻儿出现在其父母所住的小区门口时,被执行干警一眼认出,目瞪口呆的单某被请进了法院。
4月11日上午,为教育被执行人,执行女法官带领被执行人单某到申请执行人杜某的家中执行,当单某看到躺在病床上的前岳母、满面憔悴的前妻和满眼哀怨的女儿时,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当场掏出了替父祝寿的1.5万元钱交给执行法官,并当场写下保证书,余款9000元一星期内到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后子女的福利保障问题,一直是离婚立法中较为重视的议题。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适时地得到抚养费,子女与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
根据最高院1993年11月03日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