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宣判
导读:
一起民事借贷纠纷,经两级法院判决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后,“老赖”林某仍不肯还钱。近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认定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林某被称为“老赖”,缘于他与黄某之间的一起民事诉讼纠纷。2007年12月,黄某起诉到法院,称在2006年林某及其公司向她借款共计123万余元。经法院判决,林某应向黄某偿还借款本金66.71万元及利息、诉讼费11185元。判决生效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林某拒不还款。今年4月26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15日,在此案二审终审裁定生效后,林某不仅拒不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还偷偷将其名下的4套房产抵押给案外人李某,理由是他欠李某150万元。据此,林某的行为被认定为抗拒法院执行。
公诉机关还指控,2010年3月29日,林某开着自己名下的一辆宝马轿车出现在星光大道一带时,被法院执行干警发现后拦下。林某当即以车辆行驶证、车牌被盗无法提供为由,抗拒法院执行。另外,公诉机关指控林某在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间,将其银行账户里的25万元转移,却坚称自己无债务偿还能力,抗拒生效裁定的执行。
青秀区法院经两次开庭审理查明:判决生效后,2009年6月至2010年6月期间,林某名下的银行账户上共有人民币25万元的资金往来。2010年5月20日即法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林某的银行账户转入3万元,当日即转到杜某名下的账户,随即分别转到其妻子名下的多个账户。
法院认为,林某将自己银行资金恶意转移的行为,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上,已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林某恶意转移3万元人民币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判处他1年6个月有期徒刑。宣判完毕,林某当庭提出不服,表示将递交上诉状。
据了解,此案属南宁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据主办法官介绍,希望此案的顺利审结,能给那些企图通过转移、隐藏、变卖财产等行为来逃避法律确定义务的“老赖”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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