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欠薪 强制执行来保障
导读:
2005年12月13日,四川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将华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星公馆二期工程交与合江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县三建司)施工,该公司雇佣周某等21名民工在该工地务工。该建设工程于2008年9月17日竣工验收,周某等21名民工在该工地务工工资于2008年9月30日经县三建司结算并出具《工资结算书》,但经多次催收,一分钱也未领到。今年1月26日,周某等21人将县三建司、省三建司起诉至合江县人民法院,合江法院经审理于4月12日判决:县三建司给付周某等21人工资436022.14元,省三建司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县三建司、省三建司拒不执行。6月11日,周某等21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江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省三建司、县三建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限期内县三建司、省三建司仍不履行。
由于该案从受理到判决生效已近两年,所欠款额较大,执结此案刻不容缓。合江法院执行局成立专门执行小组,多方调查、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终于查到省三建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有存款447223.00元。为确保21名民工的工资得以顺利执结,该院执行法官立即行动,前往成都光大银行对上述存款依法进行扣划,将周某等21名民工应得的务工工资全部执行到位,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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