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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微博直播拒执案 大力打击“老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5 12:19:04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院长孙潮在瓮安法院调研时要求在执行工作抓好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指示精神,3月30日,瓮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胡某武、李某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微博庭审直...

  为进一步落实省高院院长孙潮在瓮安法院调研时要求在执行工作抓好拒执罪刑事自诉案件审理的指示精神,3月30日,瓮安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胡某武、李某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了微博庭审直播,多家新闻煤体和群众参加旁听,通过这一强有力手段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院执行权威。

  刑事自诉人石某申请执行胡某武、李某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3)瓮民初字第279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自诉人向瓮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某武、李某秀外出逃避执行,经多方查找下落不明。在执行中,胡某武、李某秀将本院已依法查封的二人位于雍阳镇七星村梅子树组的房屋一幢出售给他人,得款后却不履行还款义务,并将银行存款转移到遵义交通银行,其规避行为导致已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石某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胡某武、李某秀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经法院审查,胡某武、李某秀擅自处置人民法院已查封的房屋,其情节严重,严重妨害人民法院执行,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自诉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决定立案受理。因二人外出下落不明,经本院院长批准,决定对胡某武、李某秀进行逮捕,并由公安机关列为网逃人员,经过半年的布控,胡某武、李某秀于2016年3月9日在罗旬县落网。3月10日,胡某武、李某秀被押回羁押,法院于3月30日对胡某武、李某秀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微博直播庭审,鉴于胡某武、李某秀能主动认罪,其亲属已代被告人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当庭判决胡某武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李某秀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瓮安法院审理的第二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也是瓮安法院打击老赖显成效的工作缩影,通过受理刑事自诉“拒执罪”这一强有力手段,维护了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的权威和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瓮安法院将进一步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自诉“拒执罪”的相关规定,推动法院工作执行工作更上新台阶,为攻克执行难找到新的切入点。

  (原标题:贵州瓮安:微博直播拒执案 打击“老赖”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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