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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执行要移“玻璃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00:15:06 人浏览

导读:

国务院前天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与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相比,新36条明确了民企可以参与的更多行业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教育、文化、旅游、住房、医疗、水、电

  国务院前天发布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与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 “非公经济36条”相比,新“36条”明确了民企可以参与的更多行业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教育、文化、旅游、住房、医疗、水、电、金融服务等。

  记者昨天采访了本市一些民营企业,他们表示,新“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将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要真正打破一些行业准入上民企所面临的“玻璃门”现象,还需要有可操作的具体细则,更要在执行中把政策落到实处。

  细则要尽快出台

  据统计,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仍较低,教育中占12.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占11.8%,在金融服务业中占9.6%。即便在参与度较高的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比也仅为13.6%。

  一些民营企业表示,上次的“非公经济36条”在执行中,有的政策措施没落实到位,主要是因为细则不明确。上海久洋建设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斌认为,国家支持民营资本发展,导向很明确,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但在具体操作中,他认为实施细则要尽快出台,同时按照国务院要求,把现有各行业“准入规则”作个梳理,把那些不符合国务院精神的准入要求、资质许可等规定纠正过来。

  社会改革须配套

  不少民营企业表示,新“36条”政策相当鼓舞人心,但民间资本真正要能进入非传统行业,还需有社会改革配套。比如交通电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市政公用事业、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企资本要进入,不单是市场准入问题,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市场监管等。而移走这些“玻璃门”,并不容易。

  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施有毅认为,民企办教育,目前最盼望的是资源分配上待遇一致。现在多数地方的教育财政拨款只面向公办教育,民办中小学很难获得义务教育阶段生均财政补贴,导致办学经费紧张。在高教领域,由投资者出资办学的资产必须过户到学校,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管理权、转让权,在法律和政策上都不明晰,投资者又被要求放弃合理回报。投资办学如果成了捐资办学,不利于激发民资办学的积极性。

  先适应再求变

  新“36条”政策中提到,放宽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条件。上海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资本要涉足金融业,必须学会“先适应、再求变”。

  事实上,在金融业准入上,民营资本并不存在障碍。比如,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浦发银行等机构的股权结构中,都有民营资本的身影。而小额贷款公司开闸一年半,上海的小额贷款公司已成立40多家,覆盖所有区县,发起人大多是民营资本。

  不过,很多民营企业最终想要的是一张独立的金融牌照,还有一些民营资本把金融业当作一般行业看待,想通过资本杠杆放大,达到每年赚取高额利润的目标。而监管部门首先考虑的,是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和合规经营。这位负责人表示:“1998年之前,曾有过金融向民间过度放开,直接导致了金融业‘三金三乱’整治。民间资本最具活力,要想在金融行业有所作为,首先要学会适应现有的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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