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孩惨死盗贼手被执行死刑
导读:
盗窃不成,罪犯刘麟甫迁怒追赃人9岁男孩,将其残忍杀害。12月1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判,以绑架 、盗窃罪判处刘麟甫死刑。
根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刘麟甫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盗窃被发现 记恨追赃人
刘麟甫,今年20岁,出生在横县,农民。刚满18岁的刘麟甫干起了盗窃的勾当。2007年8月10日凌晨,在横县平朗乡一村口,他盗走一辆价值4564元的三轮摩托车。相隔17天后,刘麟甫伙同刘炳益(另案处理),实施了第二起盗窃,在横县峦城镇一摩修店门前,盗走农某的一辆价值1000元的二轮摩托车。
到手的二轮摩托车还没有捂热,就被梁某发现了。梁某要求刘麟甫将赃车物归原主。刘麟甫还车后,对梁某记恨在心。为了报复梁某,他产生了绑架并杀害梁某9岁儿子豆豆的想法。
实施绑架 杀害9岁男孩
2007年10月底,刘麟甫邀约苏小雄(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绑架,苏小雄同意。同年11月2日11时许,刘麟甫用偷来的三轮摩托车,搭乘苏小雄到横县峦城镇那檀小学附近的小山坡守候豆豆,由于未见豆豆经过,绑架未能得逞。
三天后,刘麟甫、苏小雄再次到小山坡上守候,中午11时许,两人看到豆豆出现,随即尾随其至距离公路约20米的村路边,用事先准备好的红色包装绳、透明胶将豆豆捆绑、封嘴,绑架至刘奇村附近小山坡上的废弃砖窑内。
当天中午1时,刘麟甫用新购买的手机卡,打电话至梁某家勒索赎金10万元。电话中,刘麟甫将交钱地点定在加油站。晚上11时,刘麟甫、苏小雄决定动手杀人。
当晚,豆豆已进入了梦乡,刘麟甫却残忍地举起砖头砸向豆豆的后脑、背部,随后,他还叫苏小雄用砖头砸。两人在发现豆豆没有任何动静后,离开砖窑。其间,刘麟甫多次打电话索要赎金,并将手机打到没电。
次日半夜1时,梁某担心儿子安全,坚持要与豆豆通电话才肯出钱,至此,双方未能谈妥。次日早上,刘麟甫为了泄愤,他拿汽油返回废砖窑,焚烧豆豆。最终,豆豆因头部受伤后被火烧导致死亡。
罪恶滔天 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认为,刘麟甫因自身盗窃而对追赃者怀恨,并迁怒于无辜儿童,有预谋、有准备地实施绑架,采用砖砸、火烧的手段杀害被绑架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刘麟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并与犯绑架罪两罪并罚。故依法判决刘麟甫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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