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执行不力?
导读:
望江县太慈镇群星村17岁少女童丹丹,回家途中遭遇车祸成植物人,父母为医治女儿债台高筑。虽然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51万余元,但因为迟迟找不到人而不能将“救命钱”执行到位。当童丹丹的父亲,多次往返于两家法院后,等来的却是一句“你要找到肇事者,提供准确的地点,不然我们也没办法”。终于,在经济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下,这个已经风雨飘摇的家庭发生了悲剧。
此事昨天经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高度关注和强烈反响。
◎读者热评:
“法院是否尽责要查查”
在省城某机关单位工作的王先生对商报报道非常关心,一早就拨通商报热线,他认为,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该肩负公正、公平的司法职责,对执行案件应加大执行力度。而从此事看,法院似乎在执行上缺位,并对案件受理存在推诿嫌疑,“此案从发生到酿成悲剧,前后长达一年,一年中,法院都做了哪些工作,是否尽责,有必要查查。 ”
“50万不能挽回两条命”
读者孙女士认为,童家的情况不同于一般的申请执行人,女儿已成植物人、家徒四壁,生命与生活举步维艰。但面对这样一个家庭,法院执行人员却让他们一再等待,最后竟还让他们自己寻找肇事者,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在案件执行中,法院如果能积极去查找肇事司机,帮受害人拿回执行款,可怜的母亲也不会出此下策了。现在的钱只能说是让剩下的父亲活下去,但50万不能挽回已经发生的悲剧。
◎网友呼吁:“不能让肇事者逍遥法外”
商报昨日的报道出炉后,腾讯网、中华网、中国新闻网、西部网等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网友跟帖陈述了自己的观点。
网友“我是女孩”说,现在被执行人查询系统已在全国很多地方建立起来,也经常看媒体报道案件执行联动机制,“但这个案件法院为何不引入联动机制,不求助相关执法机构,不启动应急救助措施,还让受害人自己去找肇事者,不能不说法院存在问题。另外,不能让肇事者刘木林逍遥法外,一定要将他揪出来! ”
“执行款从何来要说明白”
而对两家法院各掏25万元执行款的做法,众多读者和网友提出了疑问。读者金先生认为,这笔执行款花得是否是纳税人的钱,怎么花的,法院有责任明示。读者胡女士说:“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坚决反对用纳税人的钱来支付。首先一定要追到肇事者,赔偿是他的法定义务;其次,如果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存在过错或不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个钱因为有可能使用纳税人的钱,支付过程一定要透明公开,要给公众一个说法。 ”
◎各界观点:法院若消极执行应担责
昨日,政协委员、律师等各界人士看到商报报道后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合肥市政协委员许桂宝说,如果法院判决后确实存在执行不到位,使被害人在精神和物质双重压力下,走上绝路,那么法院就应当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同时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两家法院分别承担的25万元执行款,不应从财政中拿钱,如果是历史案件并且有特定原因的,可以从法院财政中支出,但该案不存在这种情况。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剑雄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在被执行人财产和地址下落不明时,有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财产和下落的义务,因此宿松县法院要求童丹丹家人提供肇事者准确地点,并没有多大错误,问题是,如果童丹丹家人已经弄清肇事者下落,而法院对此视而不见,那么法院就应该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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