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学敏败诉被申请强制执行
导读:
被誉为金牌女配角的洪学敏,被指拖欠他人500万(本报7月30日曾报道此案)。记者昨天下午获悉,朝阳法院缺席判处洪学敏需偿还50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由于判决书已生效逾10天,原告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原告王先生是一名商人,被告洪学敏因在《海霞》《喜盈门》等多部影片中扮演女配角,而成为中国影坛“金牌配角”。
王先生诉称,2005年他与洪学敏在一次聚会中相识,2006年年底至2007年6月,洪学敏以急需用钱为由,分三次向他借了500万元。顾及双方的情面和洪学敏的身份,当时他没有要写借条。半年过去,洪学敏从未提及还钱一事,担忧之下,王先生夫妇让洪学敏补写了两张借条,而洪认为他们堵家门讨债,双方关系闹僵。
今年年初,因洪学敏没按约定时间还款,王先生将她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她偿还500万的本金及8万余元的利息。
法庭在进行调解和开庭时,洪学敏均无故拒绝出庭,法官遂宣布缺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先生递交了洪写的两张借条。借条显示,洪学敏欠王先生500万元,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还清。
最终法庭判决认定王先生的证据有效,判令洪学敏在判决书生效10天内偿还王先生500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并承担2万余元的诉讼费。
昨天记者获悉,这份判决书已生效逾10天。因还未收到洪学敏的还款,王先生已经向朝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早在案件审理时,王先生就向法庭提交了对洪学敏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已将洪学敏名下包括房产、车辆在内的价值11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2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3.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人民法院依督
申请强制执行的受理法院: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根据这一规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