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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地方政府干预法院检察院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3 21:20:41 人浏览

导读:

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明报告。范徐丽泰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很多问题并不是他们本身

  29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两高明报告。范徐丽泰分析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法制权威和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中提到很多问题并不是他们本身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在执行的时候或者查证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而这些困难不是来自一般的老百姓,而是来自很有势力的人或者单位的,甚至于来自于地方政府。

  范徐丽泰说,在香港法院有非常高的信誉,有的时候法院判决的结果我们不一定同意,法官可能只看字面来判,没有考虑到社会的情况,政府要不就上诉,不上诉的就要执行。所以法院是得到民众的尊重和敬仰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还没有判或者法院判了以后有一些有影响力的人士出批示或说法院判错了,我们不执行。”范徐丽泰同时也指出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我们要依法治国,我们要维护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的权威,使他们的工作得到人民的信任,作为政府,无论是哪一级政府都必须尊重法院的判决,必须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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