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法院多轮驱动破解执行难题
导读: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民事执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指出,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出台文件等多种形式对本地企业进行特殊保护,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或通过“打招呼”造成执行难。目前,我国法院执行工作面临七方面实际困难。
一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备的信用制度,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监管,被执行人规避、逃避执行现象十分突出,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成为普遍现象。
二是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一些地方和部门通过出台文件等多种形式对本地企业进行特殊保护,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借口或通过“打招呼”等形式非法干预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一些案件难以执行。
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占较大比例,有相当一部分刑事附带民事、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案件,因被执行人下岗、重病、服刑或被判处死刑等原因,往往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四是有的单位和部门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甚至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导致执行财产难以查找,查找到的财产难以控制,控制的财产难以变现,变现的财产难以过户,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五是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特困企业、医院、高校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往往难以执行。
六是现行法律规范还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执行工作中常常面临法律依据不明、执行方法不足、强制措施乏力等问题。七是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导致一些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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