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贺一航欠税812万 台北行政执行处声请管收
导读:
据报道,管收系指拘束债务人或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职务之人之身体自由之强制处分而言。被管收人已就债务提出相当担保,或管收期限届满,或执行完结时,应即释放。依强制执行法第24条管收期间不得逾3个月;有管收新原因发生时,对于债务人仍得再行管收,但以一次为限。
台北执行处指出,截至8月9日为止,贺一航和他的个人工作室,尚欠综合所得税651万元、营利事业所得税161万元,总计约812万余元,之前仅缴纳5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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