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压高房价需要强有力的行政执行主体
导读:
住房问题向来被中国老百姓视为最大的民生之一,但2009年的房价暴涨却让百姓怨声载道。在网上的一项“你最关注的两会议题”民意调查中,选“房价”的网民占了近三成,凸显了公民对国家解决房价问题的期待。于是“高房价”也就成了今年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议论的焦点。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收到的委员提案中,关于房地产的提案占据了半壁江山,多数提案直指高房价,且观点各异,各有建议。房价到底是高是低?政府是否应该打压、如何打压?房价走势最终能否趋稳?可以说,目前我国已经整体陷入思维混沌和认识乱象之中,还没有形成清晰的认知图,民众对房价趋稳也缺乏起码的信心,购买欲望持续攀高。
其实,房价打压之争是一个伪命题,更是一种认识误区。房价该压不该压,与谁的主张无关,与房价是否公平合理有关,不值一辩。房价作为一种商品是有其价值的,价格不能过多偏离价值;否则,就违背了经济规律,甚至违背了社会公平。住房作为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特殊商品,无论是它的销售价格还是租赁价格,在许多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被置于政府的监管之下的。比如德国法律规定,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地产商制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被视为“超高房价”,根据德国《经济犯罪法》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什么样的房价才算合理,国外通行的标准是,房屋开发的全部成本再加上5%~10%的开发利润;或是相当于每户居民3-6年的平均收入。但目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利润率却在30%以上;而且年年攀高的房价严重超出了百姓的购买能力,买一套房子花掉祖孙三代积蓄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
我国房价目前畸高的原因,有目共睹,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过分倚重。如上海市每天坐收土地转让金2.5亿元。2009年我国20个重点城市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几乎占国家一年财政总收入的十分之一。二是重复征税和多次收费抬升了房价。据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代表曝光:“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这些税费约占房地产价格的三至四成。”三是官员腐败。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曾在会上公开讲,昆明房价不低,原因是存在“巨大的贪污腐败”。经济学家郎咸平也曾撰文指出,中国房价的高涨可以说是腐败惹的祸。前不久有房地产开发商曝光:楼盘开发有超过四成的利润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恐怕不是无稽之谈。四是政府监管缺位,导致房产商楼盘成本成秘密,房价暴利无人问,百姓购房没有话语权,任人宰割。五是政府投资过少,承建的经适房和廉租房无法满足中低收入者需要,造成公众对商品房的刚性需求。
如何使房价回归合理,其实路径是非常清晰的。如各级政府要打造廉洁政府,斩断伸向房地产业的腐败之手;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附,勇于降低地价而降低房价,舍得放弃过多过滥的税费;加强市场监督,公开楼盘成本,依法抑制暴利。再就是增大财政投入,建设更多的经适房和廉租房,分解公众对商品房的刚性需求等。这些做法才是使房价走上合理、实现“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基本目标。而房价一旦回归合理,将使住房失去投资性购买的意义,恢复住房的居住功能,减少“热钱”介入推高房价,进而减少商品房空置率。
住房这么简单的事情为何变得如此复杂,使房价多年来数度陷入“调控———观望———反弹”的怪圈,以至于成为举国无法破解的民生难题?笔者认为不外乎三种原因。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对虚高的房价根本不想打压,也没有决心打压,甚至甘心情愿充当高房价的推手。毕竟,高房价对公众是一种公然的浩劫;但对地方政府而言,却能拉高GDP,充盈财政,赢来政绩,甚至为个别领导铺就仕途。二是一些既得利益者,甚至包括一些专家学者,不遗余力充当房产商的“代言人”,动辄以权威的身份发表荒谬透顶的论调,误导社会视听,影响职能部门科学决策。三是打压房价,有人喊,无人打,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行主体。比如,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就“叫苦”:住建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很少,几乎没有什么手段,“因为土地在国土部门,税收在税务部门,金融在银行部门”。谁是打压房价的主体?至今恐怕没有人能说出个子丑寅卯来。所以,多年来,一边是整个社会对房价的齐声喊打,一边却是房价高歌猛进。[page]
有市场人士预测:种种迹象显示今年两会将成为房价的分水岭。这样的预测笔者认为是极为可笑的!因为现在的畸高房价就像一个病人躺在手术台上,周围围着一大帮医生和谈客,他们只是高谈阔论,就是无人去拿手术刀,更别谈谁去下刀割除病瘤了。这,就是简单的房价问题为何举国解不开的内因。
谁是打压高房价的主体,这个问题必须尽快厘清;如何打压,不能纠葛不清、莫衷一是,否则畸高房价难以回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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