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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01:45:55 人浏览

导读: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是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是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XX省XX市XX区/县,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被申请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地址:XX省XX市XX区/县,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发展有限公司拥有的XXX号小货车,保全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依法查封被申请人XXX拥有的XXX号轿车,保全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为避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申请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担保,并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XX省XX市XX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特征

  1、诉前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便特点。民诉法规定对准予诉前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这一措施的快速实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关系人因纠纷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2、诉前财产保全在适用效力上同诉讼保全一样具有国家强制性。任何义务主体对人民法院制作的针对其财产的诉前保全裁定,都负有必须履行的责任,否则应受法律制裁。

  3、诉前财产保全效力具有可变性和延续性。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被裁准后,就起诉或不起诉有选择的权利。申请人若在裁定送达后三十日内未起诉,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终止;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终止。

  4、被保全财产范围的广泛性。人们认为,能适用诉前保全的财产除有形财产即动产和不动产,如货币、车、船、钢材、木材、房屋等外,还应有无形财产,如财产使用权、收益权、债务人到期债权及财产所有权派生出的其他财产权等都可以作为保全的对象,只是保全措施与有形财产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对第三人的财产直接保全。

  三、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作用是,防止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处分有争议标的物或者处分判决生效后用以执行的财产,以防止纠纷扩大,并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是,如果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当,会给当事人财产权和人身权造成损害。例如,对当事人的银行存款全部予以冻结,超出申请人请求的范围,会使对方当事人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责任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怎样”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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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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