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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04:30:57 人浏览

导读:

执行依据又称为执行文书,是权利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凭证,也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凭证。那么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呢?除了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和调解书外,还有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

  执行依据又称为执行文书,是权利人据以申请执行的凭证,也是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凭证。那么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呢?除了生效的判决书、裁决书和 调解书外,还有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可申请强制执行的文书有哪些?

  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作为执行根据民事判决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给付金钱,交出某一物品,或者要求从事某一种行为。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本案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作为执行根据的裁定主要是财产保全的裁定,先予执行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律判决、裁定或者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一般不发生执行问题,但实践中,某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由于调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是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内容之一,因此,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2、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3、发生法律效力而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例如,依据刑法作出的判处罚金、没收财产;判处犯罪分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这类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也是执行的根据。

  4、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由于仲裁机构不是国家的审判机构,对仲裁裁决没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

  5、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机关是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机构。公证机关制作的公证证明的债权文书虽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公证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法律文书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因此,公证机关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证机关的债权文书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执行。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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