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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拒缴住房公积金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4 16:17:09 人浏览

导读:

江北区李女士问:我在一家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的单位上班,与单位签有正式用工合同,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住房公积金。请问,哪些单位应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袁政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住房公积
江北区李女士问:我在一家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的单位上班,与单位签有正式用工合同,但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住房公积金。请问,哪些单位应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袁政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均在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范围。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但是,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制度,即单位不需要为他们缴住房公积金。如果李女士所在单位确实未按规定为她缴住房公积金,她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该中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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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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