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是什么
导读:
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是:时间成本高,没有很好的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还有存在不予执行的风险。所以申请强制执行公证还是需要承担一定风险的。而且还要注意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是按债务总额的0.3%来收取的。
强制执行公证的缺点有以下几点:
1.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不一定节约时间成本;
2.公证处不具有财产保全程序,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3.强制执行证书可能无法主张律师费、公证费等费用,不利于维护商业银行的利益;
4.强制执行证书存在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风险。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规定为:公证处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公证费。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思主要是指: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保障债权人、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法律救济途径便捷,债权人可不经法院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节约争议解决成本。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打一二审官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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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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