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民事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很多当事人都被同一个问题困扰,就是虽然打赢了官司,但是执行判决时却遭遇“滑铁卢”,最终执行不到位,赢了官司输了钱,转而迁怒于律师或法官。那么符合民事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民事执行规定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符合民事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1、拒不履行的情况
(1)明确表示不愿履行的。有的被执行人接到执行通知书后,明确表示不愿履行,理由一般是“不服法院判决”。另外要注意被执行人的语言表达,有些被执行人表示“我没有钱,即使我有钱,我也不会付的”,此类言辞也是被执行人主观上抗拒执行的表现。
(2)有财产能够履行或能部分履行的,被执行人隐瞒财产,以没有能力履行为由拒不履行。这一点与妨害执行的情形有重叠,因为虚假陈述、隐瞒财产也可视为妨害执行的行为。
(1)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其虽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工作。有人认为被执行人年轻力壮而不去工作,可以视为其主观上拒不履行。这一观点也引起了争议,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有劳动能力,并从事着工作,执行法官到其工作单位要求协助提取他的工资后,被执行人紧接着主动辞职,以此逃避执行。此类情形,我们认为可以把它列入拒不执行。
2、妨害执行的情况,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二、民事执行规定有哪些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2、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
当事人双方地位不平等,权利义务有差别。
3、执行适度原则
也称比例原则,执行措施必须是必要而适度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在执行目的与执行措施之间、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利益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一方面把债务人的痛苦降到最低点,另一方面确保债权迅速、充分的得到实现。
4、执行穷尽原则
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符合民事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以及民事执行规定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民事执行案件,可按以上原则进行操作,可尽量避免执行失误,提高执行效率。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对于当事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会被拘留的,一般拘留都是有期限的,那么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法律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
民事诉讼执行的特征民事诉讼执行的特征执行是人民法院担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特征是:第一,执行主体的特定性,即行使民事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我国民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人申请对原案件的恢复执行要满足: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不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期限是两年。
老赖的小产权房子可以执行。小产权房作为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无法进入拍卖程序,但是可以采取以物抵款的方式进行处理。法院可以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
伤残赔偿金若是属于对方必须的生活费用,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同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还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
公告送达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告发出后六十日视为送达。上诉期是十五日,双方若是都不上诉的,则判决生效。当事方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