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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定协议转让交割手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5:51:3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发布,不少投资者对于这份文件内容仍然一知半解,不知如何解读。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证监会规定协议转让交割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随着相关规定协议转让的发布,不少投资者对于这份文件内容仍然一知半解,不知如何解读。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证监会规定协议转让交割手续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证监会规定协议转让交割手续

  为了便利市场主体,协议转让实行“一站式办理”。由本所法律部统一接收转让双方提交的协议转让办理材料,进行完备性核对后予以受理,并对符合条件的协议转让出具确认意见。其中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需由本所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确认意见的,由法律部代为取得并纳入办理材料,无需转让双方自行提交。

  出让方和受让方(以下统称转让双方)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向法律部提交办理材料。现场申请办理协议转让的,转让双方需前往上海证券交易所新大楼(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一层前台,说明办理协议转让业务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换取出入证,前往新大楼东塔13楼协议转让办理专区提交办理材料。为做好疫情防控,推荐使用邮寄办理方式。通过邮寄办理的,可能存在文件丢失、毁损、延误等风险,转让双方应当知悉。

  

  二、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的办理流程

  (一)法律部收到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办理材料后,分别转送本所会员部和上市公司监管部门。

  (二)收到办理材料后3个交易日内,会员部对证券公司出具的违约处置协议转让确认表予以形式核对,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办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予以形式核对,出具确认或不予确认的意见;法律部根据办理清单,对其他办理材料的形式完备性予以核对。

  办理材料不完备的,法律部向办理人反馈需补充的材料清单,办理人按要求补充材料后,本所法律部再次予以形式核对。

  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受理和确认时限。

  (三)会员部、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均出具确认意见,且其他办理材料完备的,法律部予以受理并告知办理人,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形成协议转让确认意见。

  会员部或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出具不予确认意见的,或者其他材料无法补充齐备的,法律部告知办理人不予受理。

  (四)法律部形成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后,向办理人发出收取协议转让经手费的通知。本所财务部门收到办理人全部款项后告知法律部,法律部通知办理人领取确认表(可邮寄或自取)。

  办理人可持协议转让确认意见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三、重要的时间节点

  (一)向上交所提交协议转让申请的时间

  (二)向中登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一些关于证监会规定协议转让交割手续的相关内容,随着新规的发布,转让协议也在新规内不断被完善,在价格时间以及程序上都进行了明确说明,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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