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证券法 > 证券法律法规 > 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关于核准豁免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3 06:02:22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公司字[2007]65号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7]65号
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接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补偿而增持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782699股(占总股本0.61%),合计持有该公司32.9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