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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22 23:08:41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发布文号:陕中企融发[2007]8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乡镇企业局:为认真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我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省
发布部门: 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
发布文号: 陕中企融发[2007]8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中小企业局、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乡镇企业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拓宽我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推动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省局拟选择一批中小企业作为上市培育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现将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作用,广泛调动有关专业机构和中小企业的积极性,重点做好符合条件中小企业的上市培育,兼顾一般中小企业的规范化辅导,引导中小企业不断优化自身的管理体制和经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市场资源寻求发展。
  通过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认识,推动中小企业积极改制并通过上市融资寻求发展,使中小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运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成长性显著增强,一批优秀企业通过上市融资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
  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思路,即培训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扩大我省上市资源,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中小企业做强做大。
  开展中小企业上市培育的主要工作:
  (一)大力开展企业上市培训。
  每年组织一批中小企业进行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知识普及培训;同时,对其中符合产业政策、业绩优良、成长性好,有上市意愿的优秀企业,举办若干重点培训班,进行上市推荐培育期和上市辅导培育期培训,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实现上市融资。
  (二)积极为企业提供协调服务。
  建立培育上市协调服务长效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面临的实际问题,对进入上市推荐培育期和上市辅导培育期的企业,各级部门要负责进行跟踪,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要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比较优势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大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和行业整合的支持力度。
  对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税费、企业挂靠关系等历史遗留问题,要积极研究可行的措施促进解决。
  (三)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资源信息库。
  建立统一的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和网上资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能够全面了解我省上市培育中小企业的情况,同时便于中小企业了解企业改制上市有关政府法规和程序,便于中介机构和中小企业相互了解掌握基本信息。
  (四)增进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的交流合作。
  根据中小企业上市需要,积极联系有关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投资、担保、银行、咨询等中介机构,采取座谈、网上咨询等形式,搭建中小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对话平台,促进合作交流。
  三、重点培育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的产业政策;
  3、符合国家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
  4、企业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企业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份额不能超过20%;
  5、企业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不低于企业经营收入和利润总额的60%;
  6、财务管理规范,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能照章纳税;
  7、没有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且无重大违法纪录。
  四、重点培育企业的推荐
  各市局要积极推荐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并组织企业认真填写《陕西省拟上市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报送下列有关资料(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网站www.smet.gov.cn或中国中小企业陕西网www.smeshx.gov.cn “陕西省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资料并打印一份纸质材料上报):
  (1)申报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经营情况及项目简介。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和服务、生产技术、职工人数等;
  (3)上两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在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或出具的项目投资证明;
  (5)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
  省局将根据上报企业情况,确定列入上市培育的中小企业名单,对列入上市培育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企业选择和上市培育工作。把它作为抓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请各市局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报省局融资服务处。
  联系人:刘 洋 黄 欣
  电 话:029-87291404
  传 真:029-87292816
二00七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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