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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7:52:59 人浏览

导读:

根据我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净资产、盈利能力、发行规模、募资用途以及其他要求,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企业发行债券...

  根据我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一定的基本条件,包括净资产、盈利能力、发行规模、募资用途以及其他要求,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内容。

  净资产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但在实践中,企业单独发债的净资产需大于12亿元,不足12亿元的主要以集合债的方式实现融资。

  盈利能力

  拟发债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连续三年盈利,最近三年净利润平均值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发行规模

  (1)拟发债企业自身发行债券累计余额(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债总额,主体评级AA级以下企业还应含短期融资券),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2)拟发债企业自身与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该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其他企业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按担保额的三分之一计入该平台公司已发债余额。

  募资用途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余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棚户区改造项目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

  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60%执行;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

  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募投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

  其他要求

  已发行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债券已募足且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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