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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00:47:51 人浏览

导读:

内幕信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信息,我国《刑法》和《证券法》都有作出详细规定。我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内幕交易罪中的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而《证券法...

  内幕信息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关于内幕交易中的内幕信息,我国《刑法》和《证券法》都有作出详细规定。我国《刑法》第180条第4款规定内幕交易罪中的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而《证券法》对内幕信息的规定作出了详细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一一介绍。

  《刑法》

  第180条第4款规定“内幕信息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十四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七十五条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

  (一)下列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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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七十六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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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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