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展融资融券业务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发展融资融券业务?近日,中证会、中证基金协会、上交所与深交所联合发布通知指导我国融券业务的发展,其主要内容有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和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近期全民炒股热潮的现状以及四部门对融券发展的指导内容。
一、近期全民炒股热潮的现状
(一)炒股热潮的增涨趋势
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是2015年以来,境内股票市场呈持续上涨走势,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证券市场中来。据中国结算统计,2015年第一季度,新增股票账户同比增长433%,达到795多万户,其中,80后成为主力军,占62%,55岁以上人群也有一定比例,达5.2%;从持股看,90%以上账户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投资者交易活跃,两市交易金额41.18万亿元,同比增长238.4%,其中自然人投资者的交易金额占八成以上,换手率达100.7%,同比增长67.2%。
(二)全民炒股热潮应客观认识不要跟风
投资者踊跃入市,说明大家对中国证券市场充满信心,希望通过投资股市分享改革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成果,但不少新投资者只看到炒股赚钱的可能,忽视了炒股赔钱的风险,对股市涨跌缺乏经验和感受,对股市风险缺少足够的认识和警惕。为此,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新入市的中小投资者,要做足功课、理性投资,尊重市场、敬畏市场,牢记股市有风险,量力而行,不要被市场上“卖房炒股、借钱炒股”言论所误导,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二、四部门对融券发展的指导
1、支持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融券交易,扩大融券券源。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设立的产品自产品成立之日起可从事融券交易。支持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在风险可控、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基础上,参与融券交易和转融券证券出借,增加市场券源的供给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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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出市场化的转融券约定申报方式,便利证券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开展融券业务。允许证券出借人和借入人自主协商确定转融券的费率、期限等事项,提高成交效率,满足市场融券业务需求。
3、优化融券卖出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投资者融券卖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的申报价格,应当在交易所规定的有效竞价范围内,可以低于最新成交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可以用于买入或申购证券公司现金管理产品、货币市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它高流动性证券。
4、充分发挥融券业务的市场调节作用,适时扩大融券标的证券范围。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将适合于融券卖空的股票纳入融券业务和转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充分发挥融券卖空机制的市场调节作用。近期将融券交易和转融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增加至1100只。
5、加强融券业务风险控制,切实防范业务风险。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融券交易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确保融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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