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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权是如何交易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20:31:3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新三板的股权是如何交易的?五个要点问题带您了解新三板股权交易规则,主要内容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内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

  核心内容:新三板股权是如何交易的?五个要点问题带您了解新三板股权交易规则,主要内容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内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股票的情形等等,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行为有哪些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规范?

  目前,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行为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申上市公司董监高管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的通知》和《关于利用CA证书在线填报和持续更新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基本信息的通知》等。

  2、如何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可以分四种情况计算:

  (1)可转让股份数量的基本计算公式

  在当年没有新增股份的情况下,按照“可减持股份数量=上年末持有股份数量×25%”的公式计算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25%比例之限制。

  (2)对于在多地上市公司的处理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包括在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既包括A、B股,也包括在境外发行的本公司股份。

  (3)对当年新增股份的处理

  当年新增股票应分别两种情况处理:第一,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票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减持的数量。第二,因其他原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新增股票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票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票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可转让股票基数。

  (4)对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的处理

  对于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累计到次年自由减持,而应当按当年末持有股票数量为基数重新计算可转让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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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哪些情况下不得转让股票?

  以下情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转让其所持有股票:

  (1)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间内的;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窗口期是如何规定的?

  禁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包括: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规定有哪些?

  内幕信息,系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法律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第73、75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法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法》第75条),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2007年8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涉及行政许可及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方案论证的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有无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文件,并充分举证相关人员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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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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